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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江大學資訊中心電腦教室(實習室)租借用辦法

97年09月08日修正
97年06月18日修正
95年05月17日修正
91年11月08日通過

一、校內借用辦法

(一)借用原則

1.電腦教室(實習室)設備係為提供全校一般性電腦課程學生上課及實習使用。

2.學校所舉辦的全校性活動(如註冊、選課、招生報名等),經核准後,得借用設備或實習室。

3.經學務處核准之社團活動,在寒、暑假電腦教室(實習室)停止開放期間,可向資訊中心教學支援組提出申請使用,經核准後始得安排借用。

(二)申請手續

1.使用電腦教室(實習室)設備供班級集體上機或考試,請於使用1週前提出申請,俾便安排使用。可直接Email申請,方式如下:

(1)至教學支援組網頁下載【資訊中心電腦設備使用申請表】填寫後存檔。 檔名為使用日期+申請班級名稱。例如:971103會計2A.doc。

(2)使用學校的帳號,將檔案以附件方式傳送到「借用電腦教室專用信箱」,主旨同檔名。

(3)使用前3天可至教學支援組網頁查詢預約情況。

2.非屬第1項之申請,請至資訊中心教學支援組辦公室索取或至教學支援組網頁下載【資訊中心電腦設備使用申請表】,填妥後經主管單位簽章,併檢附核准之公文或企畫案交由資訊中心教學支援組承辦人員處理。

3.凡使用電腦教室(實習室)設備,均不得變動更改該設備原有之軟硬體,若確有必要,應徵得教學支援組之同意,並於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。

4.所使用之電腦教室(實習室)設備,如有遺失或損壞,借用者及其主管單位應負賠償之責。

5.以上若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,隨時修正之。

二、校外租用約定事項

(一)中心有租用與否之權。

(二)每部電腦皆安裝本校合法授權之軟體。

(三)若需安裝非上述之軟體由借用單位提供合法之版權數量,並需先經測試完成再自行安裝。

(四)承租單位須負場地及電腦設備之維護保管責任,若於承租期間因不當使用而致損壞或遺失,應由承租單位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。

(五)承租單位學員需遵守電腦教室(實習室)使用規則。

(六)電腦教室(實習室)僅提供個人電腦,其他器材由借用單位自行準備。

(七)場地租用依當學年核定之標準計費,並於付款後由中心開立收據,不開發票。

三、電腦教室(實習室)使用規則

(一)禁止搬動電腦及各項設備,若有特別需求,請事先與教學支援組聯絡。

(二)電腦使用完畢後,請依正常程序關機。

(三)為維護電腦教室(實習室)之環境與設備品質,嚴禁吸煙及攜帶食物、飲料、淋溼的雨傘、寵物等入內,離開時,請將紙屑攜出,以免製造垃圾。

(四)設備使用時遇有任何狀況,請立即與工讀生或教學支援組聯繫。